2025年9月21日至24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医用氧(液态),覆盖医用液态氧车间及生产线。
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公司医用氧(液态)生产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检查结果已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
公司自2016年首次通过药品GMP认证以来,持续按药品GMP体系组织医用液态氧生产,坚持每批次出厂随货附带药品合格证明,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为全省医疗机构与家庭用户提供药典品质的医用氧。

2025年9月21日至24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为医用氧(液态),覆盖医用液态氧车间及生产线。
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公司医用氧(液态)生产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检查结果已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
公司自2016年首次通过药品GMP认证以来,持续按药品GMP体系组织医用液态氧生产,坚持每批次出厂随货附带药品合格证明,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为全省医疗机构与家庭用户提供药典品质的医用氧。